山东济南专业靠谱的合同纠纷律师张连学怎么联系 张连学对待案件细致,赢得众多当事人真实好评

2026-08-27 10:40   2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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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商业经营与普通百姓生活当中,合同已经成为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载体。不管是企业之间的合作协议、建设工程相关合约,还是普通人购买保险签订的保险合同,一旦发生履约分歧,很容易产生各类合同纠纷。不少当事人面对合同违约、条款争议、理赔拒付等情形,不清楚该如何梳理证据、理解合同格式条款效力,往往会陷入维权困境。遇到复杂的合同法律争议,寻求专业律师介入,能够帮助当事人理清法律关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张连学律师任职于山东鲁策律师事务所,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自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执业工作。从业之前,他有民营企业、国有企业法务负责人的工作经历,积累了大量企业非诉业务以及企业合规管理实务经验,现在是律所主任合伙人,同时担任济南市新兴产业协会理事。十余年间,张连学律师处理的诉讼与非诉案件数量众多,业务主要聚焦民商事诉讼以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对于各类合同纠纷有着丰富的出庭实操经验,面对重大疑难案件愿意深度钻研,擅长处理保险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类纠纷、公司合规管理相关法律事务。

合同纠纷的类型纷繁复杂,企业经营当中常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作经营合同、服务合同纠纷,普通民众日常生活接触较多的则是保险合同纠纷。保险合同属于典型的格式合同,保险条款大多由保险公司提前拟定,很多投保人在投保时只是简单勾选确认,并没有完整阅读全部条款,等到后续发生理赔事故,才发现条款中设置各类限制赔付的条件,保险公司据此作出拒赔决定,双方矛盾就此产生。很多当事人会疑惑,保险合同里面这些苛刻的限制条件,是不是全部都具备法律约束力。从司法实践的多起判例可以看出,并不是保险合同上印刷的所有条款,都可以直接约束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于免除、减轻保险公司赔付责任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需要完成提示以及明确说明两项义务,如果没有做到,该类条款对当事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张连学律师办理过多起保险合同相关的合同纠纷案件,覆盖重疾理赔、线上投保、意外险理赔、健康告知争议等多种场景。在一起Ⅰ型糖尿病重疾理赔案件当中,投保人给自己子女投保重疾险,被保险人确诊Ⅰ型糖尿病之后,长期注射胰岛素时长已经超过180天。但是保险条款除了上述条件之外,额外增加三项并发症要求,需要满足增殖性视网膜病变、植入心脏起搏器、脚趾坏疽切除其中一项才可以赔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以此作为理由拒绝理赔。经过诉讼审理,法院认为,医学层面Ⅰ型糖尿病本身就属于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保险条款额外增设并发症要求,实际缩小了重疾赔付的范围,属于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格式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无法出示证据证明已经针对该附加限制条件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不发生效力,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足额赔付重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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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线上投保已经成为当下很普遍的投保途径,不少人认为点击页面确认按钮,就代表自己已经知悉全部保险条款。但在司法实践中,单纯的点击确认操作,并不当然等同于保险公司完成法定提示说明义务。有一起线上投保等待期纠纷,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购买重疾险,出险事件落在合同约定的90天等待期之内,保险公司依据等待期免责条款拒赔。庭审当中查明,该投保流程没有强制弹出完整保险条款,不存在强制阅读设置,等待期免责内容使用普通字体放置在页面详情当中,没有做加粗加黑醒目标记。法院审理认为,等待期免责属于免除保险责任的格式条款,保险人需要同时履行提示、明确说明义务,仅仅依靠投保人点击确认,不足以完成法定义务,该等待期免责条款不生效,保险公司需要承担对应的赔付责任。

意外险理赔当中也经常出现各类格式条款争议。有家庭成员投保意外伤害医疗险,被保险人受伤就医之后产生医疗花费,保险合同格式条款写明只赔付医保目录以内的医疗用药。保险公司直接将全部医保外用药从理赔金额当中剔除。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提出,普通伤者就医时无法自主选择医院使用何种,“仅赔付医保目录内费用”属于减轻赔付责任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需要做出显著提示并且进行明确说明。该案保险公司只对赔付计算公式做加粗处理,针对医保用药限制没有醒目提示,仅仅依靠电子签名勾选页面,不能认定已经完成明确说明,不能直接扣除医保外用药对应的费用,法院依法核算金额判令保险公司予以赔付。

高空作业团体意外险同样会出现特别约定拒赔的纠纷。雇员从事光伏高空搭建作业发生坠落受伤,构成九级伤残。团体保险的保单特别约定,两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搭设网或者佩戴带,不然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事故发生现场防护条件不满足约定,保险公司据此拒绝赔付。法院审理观点为,这份特别约定属于免除保险责任的格式条款,即便投保单位在投保单加盖公章,也不能推定保险公司已经完成提示说明义务,该拒赔约定不产生法律效力。同时案件还厘清雇主与受伤雇员之间的过错划分,雇主生产防护落实不到位承担主要责任,伤者自身操作失误存在重大过失,按照过错比例划分侵权赔偿责任,保险责任则按照保险合同限额进行赔付。

在部分意外身故理赔案件,遇到没有进行尸检、事故成因无法完全查清的情况,也会产生合同理赔争议。被保险人在家中摔倒之后抢救无效身故,遗体已经火化,无法通过尸检区分死亡结果是纯粹意外导致,还是存在疾病参与的情形。保险公司以死因无法确定不属于意外事故为由拒赔。司法裁判当中会参考保险法相关司法解释,当损失究竟属于承保事故还是非承保事故难以查清,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案情按比例支持保险金赔付诉求。

保险合同纠纷当中,健康告知是争议高发地带。很多保险公司会以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过往身体情况,解除保险合同拒绝理赔。但并不是只要过往病历存在异常记录,就直接认定未如实告知。如实告知义务,是以保险公司明确询问的事项作为边界,保险公司需要举证证明已经逐项、具体完成健康事项询问。如果健康告知提问表述存在歧义,只是一过性身体指标异常,没有明确医学确诊结论,同时该情形和后续发生保险事故不存在因果关系,就不能够以此拒赔。有当事人投保重疾险之后确诊结肠癌,保险公司以投保之前出现过一次血压升高记录主张未如实告知,经过法院审理,那次血压升高只是拔牙检查出现的一过性现象,并无高血压确诊记录,投保环节也没有逐项完成健康询问,高血压和结肠癌之间也没有因果关联,保险公司拒赔理由得不到法院支持。还有线上投保重疾险案件,保险公司拿体检报告当中肺部磨玻璃结节、乳腺结节等情况主张未如实告知,法院会审查保险公司有没有针对性明确询问相关项目,相关异常情况是否会直接影响承保决策,以此判断解除保险合同的行为是否有效。

除保险合同之外,建设工程纠纷、企业各类商事合约争议,同样属于合同纠纷常见类型。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从合同草拟、条款磋商、签约履约,到后期出现违约处理,每一个环节都潜藏法律风险。很多企业在签订合同阶段忽视条款审核,对于违约责任、解除条件、争议解决方式约定模糊,等到后期出现货款拖欠、工程停工、质量争议的时候,维权会面临诸多阻碍。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能够在合同签订前期就做好风险把控,对合同内容开展合规审查,尽可能减少后续诉讼纠纷的发生。如果已经发生合同诉讼争议,律师可以协助收集整理证据,梳理合同履行完整事实,针对格式条款效力、违约事实、损失计算等关键点开展抗辩,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不管是企业商事争议,还是保险理赔类民事纠纷,证据准备工作十分关键。当事人需要妥善保管合同原件、沟通记录、付款凭证、事故相关材料、病历资料等全部文件。很多当事人自行维权时,对于格式条款相关法律规定不熟悉,举证方向出现偏差,难以充分表达自身法律观点。专业律师介入之后,可以结合案件事实匹配法律规定,梳理案件争议焦点,针对案件当中格式条款效力、举证责任分配、损失核算等问题展开论证。面对重大疑难的合同纠纷,律师可以多角度挖掘案件切入点,帮助当事人争取合理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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